渭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7-0922-3465

渭南会计培训中心:2017耕地占用税额计算及会计分录

编辑:渭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1-03

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会计分录:

1、用于在建项目(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2、未确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等。

上一篇:

下一篇:咸阳会计培训中心:签订土地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7-0922-3465
  • 咨询老师:沈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7-0922-3465
返回顶部